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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1例入选!湖北省检察院发布轻罪治理典型案例

【字号:    】        时间:2024-05-11      

       本网讯(通讯员 李雪莲)5月7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湖北省检察机关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暨轻罪治理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8件湖北省检察机关轻罪治理典型案例,其中,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
胡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6年,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接武汉某数码公司工程。胡某某挂靠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系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负责人。2017年至2020年,胡某某未支付徐某某等200余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2020年6月,东西湖区人社局接到工人投诉后介入调查。期间,胡某某将武汉某数码公司支付的款项部分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外,其余款项转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或转至其妻子的银行账户。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区人社局责令胡某某支付仍拖欠的工人工资605万余元。胡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后,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胡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本案涉及的是工程建设领域200余名劳动者被拖欠600万余元工资的社会问题,处理不当将可能引发劳动者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一方面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确保案件依法准确办理,另一方面充分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协同各方穷尽所能,全力开展欠薪追讨活动,促使200多名劳动者的工资得以全部清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