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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登:检察建议帮助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字号:    】        时间:2023-05-16      

       “这份事关安全生产的检察建议是一剂良方,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公司的重视,将这剂良方送到生产一线。我们虚心接受建议书的全部内容,马上对照整改。”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书后,某公司迅速启动整改工作,成立安全隐患整改小组,完成消防设计图纸,修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定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 
       据了解,该公司是一家生物科技型农业公司,内部建有多个厂房。2022年5月8日晚,该公司一处厂房突然着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多个房间,火光染红夜空。该公司安全委员会总监陈某和相关人员相继赶赴现场,配合消防救援人员开展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等工作。公安干警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陈某等3人立案侦查。根据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系厂区更衣室内吊顶灯具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夹芯板。经鉴定,该公司被烧毁的产品、厂房设备等价值共计117万余元。同年12月,案件被移送东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火情为什么没有及时被发现,反而蔓延了呢?厂区配套设施建设是否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受案后,检察官董新艳详细审查了案卷材料,满腹疑惑,决定先去案发企业进行一次深入走访。
       “菌菇培育室没有安装喷淋设备;起火点的房间,日常消防检查没有落实到位,房间设计未达到防火标准;有的房间烟雾报警器是坏的……”走访中,董新艳发现,除了陈某等3人在日常生产、作业中未及时堵住消防安全漏洞、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外,该公司自身也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我们还应延伸检察职能,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向企业制发加强安全生产的检察建议。”检察长周罡听取案件汇报后,要求办案人员充分听取外界意见,增强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 于是,该院于今年3月17日召开公开听证会。3名听证员充分讨论后,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提出“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器材配备与维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检察建议,以及对陈某等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会后,董新艳根据3名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及案发公司出具的谅解书,综合评估办案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等,依法对陈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4月4日上午,在人民监督员牛刚的见证监督下,该院检察官来到案发公司生产一线,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并查验了企业的整改计划。 “欢迎检察院持续监督,帮助我们找准安全生产的薄弱点,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我们有信心,按照检察建议内容全面整改后,菌菇生产线一定会更安全!”该公司负责人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