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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她益,共同缔造”——东西湖区院与妇联组织联合打造妇儿维权检妇协作新机制

【字号:    】        时间:2023-05-16      


       本网讯(通讯员 杨忠华)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为契机,5月12日下午,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妇联联合举办“检爱她益·共同缔造”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品牌会签仪式,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共商打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检妇协作机制升级版。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霍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小霞、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静以及区检察院相关部门人员和各街道妇联主任、社工参加了会签仪式。

       会上,霍焰副检察长与李静主席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作机制、打造“检爱她益·共同缔造”品牌的意见》。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周青对《意见》中关于妇女权益维护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妇女权益保障的行政检察工作、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工作、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儿童救助工作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杨敏结合办案实际,为在场的妇女干部们作了主题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法治微宣讲,带领大家深刻了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保护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

       区妇联主席李静强调:一要强化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二要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多元化解。建立健全“检察+妇联”多元化救助机制,加大救助深度广度,提升救助效果。三要加强学习宣传,提升救助实效。强化联动法制宣传,走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增强法律意识。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霍焰强调:一要强化保护意识,多上心关注妇儿维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独特优势,结合检察办案,全面履职、强化保护,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要做实“检爱”品牌,多上手实践运用。检察机关与妇联要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良好工作模式,通过“检爱她益”协作平台,切实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有机融合,不断增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合力。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方式。除了聚焦案件办理,可以探索更多的工作交流方式,共同开展普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检察蓝”与“巾帼红”融合得更紧密。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区妇联的工作联合,加强推进“检爱她益·共同缔造”品牌的试点工作,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共同的工作目标,力争办好每一件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相关案件,将《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到实处,全面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